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三十年前的刑事案件还追究吗
释义
    如果案件已经立案的,不受追诉时效限制,是有可能坐牢的。杀人后只有在司法机关没有立案的情况下,才适用这个追究时效。司法机关一旦立案,不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进行终生追诉。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以及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可以追究责任。
    刑事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各国对追诉时效规定不一,最长的达30年,最短的仅3个月。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上述我国刑法所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是根据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确定的,这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追诉时效期限上的具体体现。因为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根基于其社会危害性程度,一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可能达到的最高程度越高,法律所规定的最高刑就越高。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20: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