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南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湖南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1.湖南农村的拆迁补偿标准是:如果被征收土地是水田的,按照湖南省征地标准的1.2倍进行补偿;还应当向征收土地农民补偿征地安置费,安置费占补偿的60%等一些其他的补偿。 2.法律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本征地补偿标准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州人民政府规定。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本标准执行。征收水田的,按本标准的1.2倍执行;征收耕地(除水田)、草地(除其他草地)、农村道路、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建设用地的,按本标准执行;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本标准的0.6倍执行;征收园地、林地的,按照相应的地类系数执行;征收基本农田的,按照所在区片水田标准执行。 二、农村房屋拆迁程序 1、调查核实; 2、逐户走访; 3、编制拆迁计划;4、申请拆迁; 5、发出拆迁公告; 6、签订协议; 7、实施拆迁。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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