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二婚,哪一方不同意? |
释义 | 夫妻感情破裂,一方不同意离婚,需经历两次诉讼。在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后六个月内,可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法院调解无效,且存在重婚、家庭暴力、恶习等情形,应准予离婚。离婚诉讼需提供相关证据,如家庭暴力、婚外情等,以证明感情已无和好可能。最终,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夫妻两个人感情破裂提出离婚后,一方不同意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首先到法院去申请立案,其次法庭会进行相关的调节,调节无效后会进行司法程序。通常情况下离婚会要求提起两次诉讼,在第1次诉讼不同意的情况下,可在判决生效的6个月内提起第2次诉讼。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通常要经历两次诉讼,即在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开后,法院将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提起第二次离婚。如果法院在六个月内以同样的理由以同样的事实提出离婚,法院将不予受理。法院将第二次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整个过程将需要一年时间。” 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般来说,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坚决不离婚,没有虐待、遗弃、严重家庭暴力、同居、重婚等情形的,一般法院不予判决离婚。一般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终止夫妻关系。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法院都要求提起诉讼一方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家庭暴力的证据、婚外情的证据、感情不和分居的证据等等,以证明确有其事,通过证据说明两人感情已无和好可能。 所以说夫妻二人因感情问题无法继续生活在一起。离婚时,经过司法调解仍有一方不同意,最后的途径就是到法院去申请诉讼离婚,人民法院经过调解后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确无和好可能时,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当事人离婚的判决。 结语 夫妻感情破裂提出离婚后,一方不同意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可能需要经历两次诉讼。如果第一次诉讼不同意离婚,可在判决生效的六个月内提起第二次诉讼。然而,法院在六个月内以相同理由提出离婚的情况下将不予受理。整个过程可能需要一年时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以通过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各方需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感情已无和好可能。最终,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准予当事人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条 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条 本编调整因继承产生的民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六条 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公示法人登记的有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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