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镇居民如何看待思考 |
释义 | 一、城镇居民如何看待思考 (一)就目前人身损害案件中关于城镇居民认定的争议,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二个倾向:一种意见认为人民法院应严格依照《人身损害解释》的条文进行审理案件。这部分人认为在中国,人权平等是实质的平等。农村和城镇的差距是客观存在的,法律所追求的也是一种实质意义的平等。 二、如何维护校园安全问题的思考 幼弱无瑕的生命何其美好,全社会当如何守护?针对学校未成年人的暴力袭击事件频发,将校园安全问题推到风口浪尖。如何保护学校安全同样是一项重要的命题,对此,我发表个人的见解。 现在我们的问题不在于立法问题,而在于原有的立法是不是能真正落实以及造成这种犯罪嫌疑人心理的舒缓,还包括校园的保卫工作,其实,校园的保安保卫以前就存在,只是因为长久以来没被更多重视。5月3日,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指出,“社会安全最重要的是人身安全,最让人牵挂揪心的是孩子安全”,并要求党政一把手“把维护学校、幼儿园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而教育部部长袁*仁也发出了“生命不保,何谈教育”的呼吁。 专家们也认为杜绝此类事件发生,不是单纯依靠增加警力,这只是一种“守势”,根本问题在于构建基层和谐的心理环境。 校园安全问题是国际社会普遍问题,不是偶发的,完全不发生也是不可能的。切实可操作的工作是,采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办法,发动社会相关部门来参加和控制此类事件少发生。要发挥公安、教育行政、街道居委会等基层社会管理部门的基层防控网的联合作用,力求防患于未然。 我也反对制定什么新的《校园安全法》,应该是教育部门建立相关安全条例规定,就是在审批学校的时候,将健全的保安措施作为衡量软硬件标准之一来审查,比如说校舍安全、学生自我防范的培养等,如果学校缺失应该有处罚条例。这样才能让校方不敢掉以轻心,只要出了事情,校长应当是第一责任人,因为他负有监护监管的职责。 同时,学校不应设立在人流较混杂过于繁华地段,家长也不应扎堆开车去接孩子,适当推行建立校车制度,减少危险发生,保障学生安全。 另外,对基层和谐杜绝之本,从挫折心理背景下的违法行为—— 我认为,校园血案并不是频发,而是个案。 社会心理学有个理论叫做挫折攻击理论或叫做挫折侵犯,一个人受了挫折,有可能寻求一种方式来平衡挫折感,这个方式就可能对外界侵犯,叫做“替罪羊”理论。 攻击人可能受到挫折,这挫折是他自己认为的挫折,问题来了,并不是任何受到挫折的人都去校园袭击弱势儿童,应该找个人原因,在个性特点上有些人具有偏执性格等特征。 基层和谐,变守为进—— 发生惨案的最根本原因,是在社会转型矛盾纠纷集中的今天,部分社会底层人物生活得不到满足。社会贫富悬殊,社会分配制度不公,这个问题的解决是长期性的。应该强调社会的公平,尽可能减少挫折感。幸福感增强了,挫折感就会减少。政府应该建立开心的环境,从具体的每个单位去做。每个单位领导应该创造和谐环境,关注弱势职工,避免矛盾激化,要学会互相关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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