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在承保期内自主解除保险合同,应当按照约定扣除一定比例的保险费用。但是,这并不会影响保险公司的赔偿能力。因为保险公司的赔偿能力取决于其资金储备和风险控制能力,而不会因为被保险人自主解除保险合同而受到影响。另外,被保险人自主解除保险合同也不影响其在事故发生前已经支付的保险费用所对应的保险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2.《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3.《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根据需要配置储备金,建立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等技术性储备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