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业病防治法中劳动者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
释义 | 法律分析:1、获得职业工生教育、培训;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有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角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工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职业病诊断的标准是怎样的? 1、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3、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4、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5、用人单位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6、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7、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8、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从事放射性作业劳动者的健康检查应当填写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二、公司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哪些行为可处5万-10万罚款 1、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 (2)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 (3)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4)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 (5)未依照本法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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