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
释义 |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一刑事司法制度,是适应我国现时代刑事犯罪发生结构性变化,跟进优化刑事司法制度供给的一项重大司法改革。报告披露,2019年以来,共对54394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由2019年的64.8%提升至今年以来(1-7月数据)的7.8%。 一、认罚不认罪行吗? 认罪认罚但是不认可罪名也是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只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认罪认罚的情节,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都是可以适用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的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对公诉机关认定的罪名有异议,是能够认定被告人是当庭自愿认罪认罚的。 二、犯了罪怎样才能争取减轻处罚 我国有规定具体的减刑减责制度,只要犯罪分子诚心悔过,有着良好的表现,符合法律规定的都可以减轻刑罚。首先我国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只要行为人对于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即可从宽处理;对于已经被判刑的,有着立功表现或者表现突出的,也应该进行减刑。其中主要的减刑表现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等的其他情况。 三、检察院认罪认罚书签好还是不签好 认罪认罚书,要看具体的案件情况,认为无罪不要签。检察院可以决定从宽处理,不起诉或者起诉后法院从轻作出判决。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从宽分为实体上从宽和程序上从简两方面。对认罪认罚案件,属于基层法院所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判。对于基层法院管辖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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