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应当符合什么规定的支付范围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医疗保险待遇的给付是指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生病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事先规定的条件和待遇标准,向生病职工提供医疗服务为其报销医疗费用。 (二)医疗保险待遇的给付包括病假医疗期的待遇和医疗费用的支付,病假医疗期的待遇将在第三节详细阐述,本节将重点阐述医疗费用的给付待遇。 (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职工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职工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社会保险法》第28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因此,职工享受到的医疗保险待遇是国家规定的治疗疾病所需的基本医疗服务,而非全部的医疗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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