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挪用监管资金算犯罪。挪用资金罪属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别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挪用公款的行为,如果挪用数额较大,有超三个月不归还或者用于非法活动的,就会构成犯罪。 挪用公款定罪标准: 1、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2、客体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3、主观方面是向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 4、客观方面是侵害国家或者企业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