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取保候审期间外地派出所不可以把人带走。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在实践中,异地传唤犯罪嫌疑人的现象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集中表现在对流动人口犯罪案件的侦办中,许多外地的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又回到了原籍,办案人员在需要传唤时,是通过邮局将《传唤通知书》邮寄过去,有的打电话通知。 取保候审条件: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