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害名誉权和荣誉权一般需要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
释义 | 侵犯人身名誉权需要承担支付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赔偿金的责任。个人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的确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损害名誉的行为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侮辱,二是诽谤。所谓侮辱,是指故意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贬低他人人格的行为;而诽谤则是指因过错捏造、歪曲事实或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同时,基于名誉权作为人格权需与特定主体资格相联系并由其专属享有的特点,上述侮辱和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民事主体实施,方可认定为对名誉的损害。至于侮辱和诽谤的具体行为方式,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还可以是其他的形式。 荣誉权和名誉权是不一样的,自然人生来具有名誉权,但荣誉权是需要靠自己去争取的。侵犯当事人荣誉权的同时自然也就会影响到本人名誉,受到侵犯以后第一时间可以先跟侵权方进行协商,对方没有任何悔改之意的可以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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