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可以,婚前房产是个人财产,离婚不能分割个人财产。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房屋预告登记有什么作用? 1、预告登记的首要效力在于担保功能,即防止不动产权利人违反义务对不动产进行处分。 2、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3、对于抵押权而言,预告登记具有保全顺位的效力,即办理预告登记的抵押权可以享有优先顺位。 二、办理房屋预告登记需准备哪些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5、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买卖的证明材料。 三、共有房产向法院起诉后有哪些分割方式?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可以竞价取得的。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