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社保在异地缴纳退休的可以申请转移到退休地。 在异地交社保到退休年龄不到15年,应该继续缴纳。在非户口地城市参保缴费满5年的,可以申请在参保城市继续参加社保(个人缴费),缴费至满15年,在参保城市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非本省户口的在参保城市累计缴费满10年的,而且最后的参保地是该城市的,可以申请在该城市继续参加社保(个人缴费),缴费至满15年,在参保城市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社保转移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综上所述,参保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可以在该地办理领取退休金手续。若是没有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0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