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贩卖妇女、儿童罪,是指贩卖、绑架、收购、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犯罪,可分为拐卖妇女罪和拐卖儿童罪。 其主要特点如下: 1、客观上实施拐骗、绑架、收购、贩卖、接送、妇女、儿童中转等行为。 2、主体是16岁以上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14岁以下16岁的人拐卖妇女,儿童不犯罪。但是,在拐卖妇女、儿童的过程中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论处。 3、主观上只能出于故意,必须出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