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业单位员工能否参与投资入股? |
释义 | 事业单位不可投资入股,只有国家、政府机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代表公司的拥有权,包括普通股、优先股和未兑付股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发起人持有的股份在公司成立后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在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法律分析 普法内容 事业单位不可以投资入股。 下列单位或自然人可以作为股东组建有限责任公司: 1、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公司股东; 2、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3、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各类企业法人均可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4、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5、具备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 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 2、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3、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特定持有人的股份转让】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包括国家、政府授权的机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并通过股票价格体现其价值。根据法律规定,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一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股票上市交易后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也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公司章程还可以对这些人员的股份转让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五节 国有资产转让 第五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可以向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或者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转让的国有资产,在转让时,上述人员或者企业参与受让的,应当与其他受让参与者平等竞买;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披露有关信息;相关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参与转让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的各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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