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立案后一般7日内向被告送达传票。传票可以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采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指采用登报的方式送达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八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