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院下传票不去的后果是:收到法院传票不去参加庭审的,需要承担不举证不应诉的后果,同时缺席判决。如果是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 传唤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 拘传 。拘传就是一种强制措施,就会让当事人强制到庭,对被告来说非常不利。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 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