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重新签订合同时,可以采取两种处理旧合同的方式:一是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共同见证下销毁旧合同;二是可以加盖作废章。如果双方当事人签订新合同,并约定解除原合同,则应在新合同中明确注明原合同已解除。 法律分析 重新签订合同时,可以选择在共同见证下销毁或加盖作废章旧合同。若双方当事人签署新合同并约定解除原合同,则应在新合同中明确注明原合同的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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