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未成年侵犯可能构成强奸罪或猥亵罪。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法定严重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_厩考樽铩恳员┝Α⑿财然蛘咂渌侄吻考楦九模θ暌陨鲜暌韵掠衅谕叫獭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__【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七条_厩恐柒簟⑽耆枳铩恳员┝Α⑿财然蛘咂渌椒ㄇ恐柒羲嘶蛘呶耆韪九模ξ迥暌韵掠衅谕叫袒蛘呔幸邸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