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按规章投放垃圾罚款多些? |
释义 | 不按规章投放垃圾的,对单位罚款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对个人罚款200元以下;并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未按照规章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人,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或者指定的投放点。未按规章投放垃圾的,由城建卫生部门进行罚款,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未按规章投放垃圾的,由城建卫生部门进行罚款,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处200元以下的罚款。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章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按规章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章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 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十一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公众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意识。学校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以及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知识普及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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