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在村里流行的“以租代征”,有什么危害 |
释义 | 1、耕地上建厂对土地损害严重,恢复困难。 农田租出去后,工厂建厂会产生大量污水、会直接渗入地下,对农田会造成永久损害。 大家的土地即便拿回来了,但是由于前期进行了非农业建设,对现有的耕地肥力、质量以及周边环境多少都产生了一些影响;作为农民,还要经过长时间的休耕,帮助土壤恢复肥力。 2、如果遇到政府严查会导致毁约,损失只能是农民自己承担。 很多通过以租代征方式取得农民土地的建设项目被紧急叫停,要求恢复耕地,损失往往是由出租土地的农民来承担。导致农民朋友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3、租金给的少,租地不如种地收益高,容易产生纠纷,还不受法律保护。 这几年,农村种地的各项税种都取消了,农民耕地基本无负担;而且,为了鼓励农民耕好地,国家还发放耕地补贴;再加上农民自己种地的每年庄稼收成,其实际收益要远高于租出去。而当农民要求提高租金时,一般企业不会提高,甚至有些租金都难于要回。 4、假借签字私自征地,维权会很困难。 一些不良企业工厂与政府里的个别人员相互勾结,拿着农民同意租地的协议,谎称农民同意征地,并私自办下土地征用手续,这可能会成为失地农民,维权也无处说。 一、以租代征是否合法 “以租代征”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 以租代征的字面意思是指以租赁的形式代替征收。即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其本质目的是降低征收的成本。以租代征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这一点,《土地管理法》有明确规定,除开办乡镇企业、自建住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建设使用土地,必须申请国有土地。 二、农村土地“以租代征”常见的6种形式: 1、用地单位或个人直接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租赁土地; 2、基层政府直接租赁农村集体土地; 3、基层政府转租农村集体土地; 4、基层政府作为土地租赁中介人促成租地行为; 5、村自行出租自己的承包地; 6、村委会租用农户的承包地搞非农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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