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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申请破产就不用偿还债务了吗
释义
    个人申请破产之后,并不意味着不用继续偿还债务。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破产制度仅仅是法院认定了,当事人暂时失去还债能力。如果债务人在考察期内,获得了新的财产或者收益,能够继续偿还债务的话,依然需要履行相应的还债义务。具体来说,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规定,自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之日起三年内,为债务人免除尚未清偿的债务的考察期限。三年考察期限经过,而且债务人不具有法律规定的限制行为的话,就可以免除尚未偿还的债务。如果考察期内,债务人实施的法定限制的行为的话,人民法院就可能会延长考察的期限。
    一、欠钱不还起诉有用吗?
    1、按实际情况,欠债起诉是有用的。如果债务人不按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经法院判决生效之后,债务人还是拒绝偿还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强制执行,就算债务人暂时没有偿还能力,只有其一旦有偿还能力,就可以继续强制执行,直到债务人偿还债务为止。
    2、另外,如果债务人有能力履行偿还义务而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3、无论被告是单位还是个人,只要证据充分,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就可以起诉。如果知道并能提供被告的财产状况,可以先申请财产保全,然后再起诉,这样有利于胜诉后案件的执行。别人欠钱不还,可以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4、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二、借贷纠纷判决后被告无力偿还会有什么后果
    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欠款人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欠款人无力偿还还是必须偿还债务。
    因此,欠款人无力偿还如果属于暂时无力偿还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有关规定,由欠款人分期偿还。
    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一)主动与债权人协商,延长借款期限,或者是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缓解资金压;
    (二)如果确实资金无法抵债,还可以通过实物抵押等方式,偿还借款本息。也可以通过提高保证人,提高自身信誉;
    (三)可以通过债务转让的方式,将合同义务转让给新的受让人。(该方法的前提是,有对他人享有债权);
    (四)债务人积极提出解决方案,尽早达成协商,避免在被动的催收的过程中,平添更多不必要的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
    第二条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第九十五条自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起三年,为免除债务人未清偿债务的考察期限(以下简称考察期)。
    第九十六条债务人在考察期内应当继续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限制行为决定规定的义务,并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债务人其他义务。
    债务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延长考察期,但延长期限不超过二年。
    第一百条考察期届满,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条例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免除其未清偿的债务。
    债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期届满:
    (一)债务人清偿剩余债务或者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全部清偿责任的;
    (二)债务人清偿剩余债务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且考察期经过一年的;
    (三)债务人清偿剩余债务达到三分之一以上不足三分之二,且考察期经过二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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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3: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