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公司破产了还要还债吗 |
释义 | 一、有限公司破产了还要还债吗 有限公司破产了还要还债。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二、公司破产向哪里申请 公司破产向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即可。 企业符合破产的条件,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准许后即可开始清算。企业严重亏损,没有能力清偿到期的债务,可以由其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的申请。如果企业已经具备企业破产的条件,还须要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法规裁定并且宣告该企业破产,这样企业才正式进入破产的程序。 三、企业破产清算后恢复吗 企业破产清算后不恢复,破产之后就要注销公司或是成立新的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该内容由 王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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