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生育保险 共保四项内容:一、生育津贴。二、生育 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女职工 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 医疗费 ,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 医疗保险 待遇的规定办理。 女职工产假 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 病假 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生育险 最高可报销4000元,最低金额可以达到19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