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社保生育保险费用的支付标准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1)顺产(含7个月以上引产)分娩的医疗费:1900元(含产前检查费,下同); (2)难产分娩的医疗费:2100元; (3)剖宫产手术的医疗费:3500元; (4)以上分娩方式每增加一胎,费用在该分娩支付标准基础上增加20%费用; (5)妊娠3个月以上(含3个月)7个月以下引产每人次400元; (6)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每人次200元。 一、深圳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是多少? 1.产前检查: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一次性支付2000元,其余情况按本市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部分不予支付; 2.单胎顺产:2700元; 3.单胎难产(含剖宫产):5200元; 4.多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 终止妊娠的费用参照计划生育相应项目标准。 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按以下定额标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流产的,一次性支付300元;引产的,一次性支付1500元;经产道分娩的,一次性支付3000元;剖宫产或多胞胎的(含多胞胎剖宫产),一次性支付4000元。 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6个月的,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以上定额标准的30%支付;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的,按以上定额标准的100%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