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需要哪些手续和材料 |
释义 | 申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根据规定,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公证,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及其放弃继承权将引起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公证处应将上述情况记录在公证笔录上,笔录应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一、放弃继承权是怎么实现的 放弃继承权的实现方式如下: 1、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并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 2、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3、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申请人应向公证机构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通行证等;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本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经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如果被继承人死后遗有多项遗产时,声明书应明确放弃继承哪一项遗产。 二、申请台湾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台湾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有: 1、申请人身份证明:护照、工作证、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台湾省有关部门出具的委托公证; 2、台湾省户政部门出具的被继承人户籍登记全部抄本; 3、被继承人和死亡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死亡时公安部门或当地医院出具,由台湾省当地公证机关或司法部授权的机构公证; 4、遗产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记名股票等; 5、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根据档案记载出具,证明范围以法定继承人范围为限; 6、被继承人生前立的遗嘱; 7、其他材料:如遗嘱见证人的证明材料、遗产清单、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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