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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侦查机关是否必须补充证据以满足二审法院的要求?
释义
    二审法院可要求侦查机关补充证据,公诉机关在抗诉期间享有补充侦查权。二审法院应全面审查一审判决,不受上诉或抗诉范围限制。共同犯罪案件若有部分被告上诉,应一并处理。
    法律分析
    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要求侦查机关补充证据。公诉机关在二审抗诉期间应当享有补充侦查权。在案件二审审理过程中,如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的,检察院唯有通过补充侦查才能获取被告人是否存在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新证据。二审法院能否要求侦查机关补充证据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或者抗诉案件的程序,除本章已有规定的以外,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
    第二百三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拓展延伸
    侦查机关在二审阶段是否需要提供补充证据以满足法院要求?
    在二审阶段,侦查机关是否需要提供补充证据以满足法院的要求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阶段是对一审判决进行审查的过程,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补充证据。侦查机关在二审阶段可以根据法院的要求提供补充证据,以进一步支持原有证据的可信度和充分性。然而,是否需要提供补充证据主要取决于案件本身的证据状况和法院的判断。侦查机关应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实际情况,积极配合法院的审查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补充证据以满足法院的要求。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和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上诉或抗诉案件时,应进行全面审查,并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补充证据。侦查机关在二审阶段可以根据法院的要求提供补充证据,以进一步支持原有证据的可信度和充分性。因此,在二审阶段,侦查机关应积极配合法院的审查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补充证据以满足法院的要求,以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五节 搜查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三节 询问证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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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2:1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