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莞社保缴纳基数 |
释义 |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8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489元,其中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435元。自2018年7月1日起,社保缴费和待遇标准将按此执行,导致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和金额调整。举例来说,单位缴费部分中,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增加了8.712元,补充医疗保险增加了9.36元。 法律分析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8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489元,其中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435元,自2018年7月1日起有关的社保缴费和待遇标准将按此执行。这意味着与之联动的今年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也将随之调整。 市社保局表示,下月起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从3005元提高到3489元,基本医疗保险得多缴11.132元,其中单位多缴8.712元,个人多缴2.42元;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3967元提高到4435元,补充险多缴9.36元,由单位全部承担,个人不用缴费。 由于我市养老保险费率按省里政策执行,目前社保基本养老金缴费上限与下限还没有调整,就目前险种来说,变化最明显是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举例子 张三为东莞一家单位职工,目前月工资4000元,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为0.2%。 目前参保险种为: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全省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986元,东莞市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05元,东莞市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967元,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510元。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489元,其中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435元。 那么,2018年7月1日起,社保缴费情况就有所变化:↓↓↓ 单位缴费部分: 1、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 4000*13%=520元(无变化) 2、工伤保险 4000*0.2%=8元(无变化) 3、失业保险 4000*1%=40元(无变化) 4、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3489元*1.8%=62.802元 (原标准3005元*1.8%=54.09元,增加8.712元) 5、生育险 4000*0.46%=18.40元(无变化) 6、补充医疗保险(选择) 4435元*2%=88.70元 (原标准3967元*2%=79.34元,增加9.36元) 结语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8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489元,其中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435元。自2018年7月1日起,社保缴费和待遇标准将按此执行。根据新标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将从3005元提高到3489元,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将从3967元提高到4435元。单位和个人的缴费金额也将相应调整。这次调整主要影响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例如,对于月工资为4000元的职工张三而言,单位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多缴8.712元,补充医疗保险由单位全额承担。请注意,养老保险费率按省里政策执行,养老保险缴费上限与下限暂未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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