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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承遗产的需要办理的手续有哪些
释义
    继承遗产需要办理的手续有:
    1、继承不动产的,当事人携带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遗嘱或生效的法律文书去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2、继承存款的,先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或者到法院申请调解书、判决书,然后到储蓄机构办理过户手续。
    3、继承股权的,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4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一、没有遗嘱怎么继承房子
    没有遗嘱继承房子:
    1、协商继承。
    全部继承人之间如果能协商一致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的,可以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到房管局申请房屋过户。
    2、公证继承。
    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申请继承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3、诉讼继承。
    全部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者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则需要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待法院判决、调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二、不公证如何继承房产
    首先要先提交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遗赠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受理登记前应该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继承材料的查验。申请人签署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在完成对所有继承人信息确认后,对该不动产进行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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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7:4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