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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产继承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释义
    房产继承的手续包括注销被继承人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以及办理继承权公证。法定继承需提交身份证、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遗嘱继承人还需提交已公证的遗嘱书和执行人身份证明。所有继承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手续,放弃继承权的人需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在外地的需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国外的需在中国大使馆办理。办理程序需符合公证程序规则。
    法律分析
    主要内容如下: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房产继承分两种
    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上述前四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要放弃继承权的人也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结语
    继承房产需办理相关手续,包括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和继承权公证。法定继承需提交身份证、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遗嘱继承人还需提供公证过的遗嘱书和执行人身份证明。公证处将依据规定审查并办理公证。继承人需亲自到场,放弃继承权的人如在外地,可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在国外的,可在中国大使馆办理。办理前请确保所需证明、材料真实、齐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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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7: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