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遗产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
释义 | 继承遗产需要手续有: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的身份证明,继承人需悉数到公证处申请处理;不能亲身处理的,要在当地处理托付公证,托付他人代处理继承权公证;不能亲身至公证处处理并抛弃继承权的,要在当地处理抛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2、死者逝世证明和刊出户口证明缺一不可,没有逝世证明的,需先至公证处领取一张介绍信,至所在区卫生防疫站开逝世证明,也能够由逝世时的医院开具;户口本上如没有死者的户籍刊出记录,需供给户籍地警署户籍刊出证明,有则不必开具;3、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所有需亲身到场,如果有人抛弃继承,要签署抛弃继承权声明;4、继承人已逝世的,提交逝世证明、婚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一、继承车辆怎么过户 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继承人应当到被继承人的原居住地,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办理继承权公证。办理公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死者死亡证明;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证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二、死者财产如何公正 死者财产可以去公证处进行公正,其具体流程如下: 1、根据申请要求填写《公证申请表》; 2、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3、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4、在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5、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6、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7、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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