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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遗产继承需要哪些手续?
释义
    房屋遗产继承需要以下手续:
    1、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2、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据,例如,死亡证明;
    3、遗产范围证明材料,例如,遗嘱、财产权属证、买卖合同的那个;
    4、房屋遗产继承需要的其他手续。
    一、遗产公证都需要什么材料
    遗产继承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1、被继承人与继承的身份关系证明,以及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3、遗产所有权证明;
    4、如果有遗嘱提供遗嘱;
    5、当事人需要亲自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遗产继承,是指继承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二、非婚生子女继承时需哪些证据
    非婚生子女继承时需以下证据:
    1、法定继承的,需要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亲子关系证明等材料;
    2、遗嘱继承的,需要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本人户口本、身份证、遗嘱、亲子关系证明等材料。
    三、法定继承人证明材料
    法定继承人需证明材料是: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有本市户口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已出境的,应提交护照原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所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劳资)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
    3.被继承人遗产的产权证明材料。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在国内死亡的,应提交医院、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及户籍注销证明;在境外死亡的,庆提交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失踪或下落不明的,应提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要提交死亡证明及其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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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9:4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