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保险待遇划转代理意见有什么注意事项? |
释义 | 一、工伤保险待遇划转纠纷怎么解决?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三)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四)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领取工伤待遇需要准备的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3)工伤发生当月的缴纳工伤保险费名册(缴费大厅负责人签字盖章) (4)医疗机构收费收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另有用途请事先自行复印); (5)住院的提供住院证明、医疗证明书、病案首页、住院病历、出院小结、出院证明;门诊提供病历或疾病证明书复印件;门诊检查的需要提供各项检查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包括B超、X光、CT、核磁共震等); (6)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包括住院用及门诊); (7)批准在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须提供《新源县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申请表》; (8)继续治疗的需提供《继续治疗确认书》原件; (9)旧伤复发的需提供《旧伤复发确认书》原件; (10)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 (11)证人证言及身份证复印件; (12)参保单位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超过工伤事故发生时间30日的,须提交《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对于上述说明我们总结出,报销工伤险金额时通常情况下都是职工本人或者其家属凭借相关的材料到社保机构领取的,或者采用划转代理的方式。这两种方式是最保险、最不会产生纠纷的方式。劳动者及雇佣商都不希望出现意外的伤害,所以一定要做好完全的准备,以便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准确的处理好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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