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到车管所申请补牌照。具体流程如下: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如果车主是个人的话,需要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行驶证。如果不是车主本人,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登记在单位名下,需要提供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和行驶证。扩展资料:补办车牌照需要的手续:(1)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2)行驶证遗失的,交一张符合要求的车辆照片;(3)带好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单位是组织机构代码证和IC卡、私人是居民身份证、外地居民需要暂住证或居住证)及其复印件。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