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 身份证 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 营业执照 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2、申请再审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3、在原审 诉讼 过程中提交的主要 证据 复印件; 4、支持申请再审所依据的法定情形和再审请求的证据材料。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七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再审申请书 ,并按照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二)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 授权委托书 和 代理 人身份证明; (三)原审 判决书 、裁定书、调解书; (四)反映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及其他材料。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材料可以是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