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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监督的期限
释义
    申请检察监督的期限为两年。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要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或者再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两年内提出。
    检察监督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监督对象:检察机关的监督对象包括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具有行政职权的机关、公职人员、法定代表人等。只有具备监督对象,检察机关才能够开展监督;
    2、具备监督权:检察机关拥有对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监督权。监督权的行使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确保监督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具备监督程序:检察机关的监督程序是指对监督对象的调查、取证、质证、听证、调解、检察建议等程序。这些程序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确保监督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具备监督责任:检察机关的监督责任是指对监督对象不当行为进行纠正和追责。在监督过程中,如果发现监督对象存在不当行为,检察机关需要依法对其进行纠正和追责,确保监督的效果。
    综上所述,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责是对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监督,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二十条
    当事人依照本规则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或者再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两年内提出。
    本条规定的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的案件,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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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4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