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嘱具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被推翻: 1、遗嘱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遗嘱并非遗嘱人真实自愿的意思表达; 3、伪造篡改的遗嘱。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订立遗嘱的条件是什么?: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须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遗嘱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