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利于主张变更抚养权的证据: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证据;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不尽抚养义务的证据;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虐待子女的证据;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证据;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