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业用地赔偿标准包括哪些范围 |
释义 | 《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市、县人民政府出让工业用地,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时必须执行的最低控制标准。 一、工业用地转让限制有哪些 工业用地转让限制有: 1、超出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未建有厂房的土地,不能直接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必须先按闲置土地处置程序作出处置,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足额收取闲置费后,再另行安排新工业项目; 2、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时间又未超两年的,且投资未达到投资总额25%的不得转让。若不继续开发建设应交纳闲置费后,收回土地使用权; 3、凡享受政府用地优惠政策的工业用地已完成厂房建设的工业用地,必须按原享受的优惠地价标准上限,交足差额土地出让金,并变更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后方可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二、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要办什么手续 1.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滞纳金、违约金及相关税费,并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2.不改变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建设规划条件等;3.工业用地一般不得分割转让,如分割转让的,须经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安监、消防等部门批准等。 三、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补偿的年限是多久 土地使用权年限工业用地的使用年限是五十年,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续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二、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详见附件2)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时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不得以土地取得来源不同、土地开发程度不同等各种理由对规定的最低价标准进行减价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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