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债权人会议的意义
释义
    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债权人会议是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是“实现债权人破产程序参与权的机构”。债权人会议的制度构建和运作方式以及债权人会议的职权设定等均应围绕此一定性展开。为便于充分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应当承认和强化债权人会议的听取报告权、选任常设的监督机构权、决定营业的继续和停止、指示破产财产的管理方法等职权。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议程是什么意思
    会议时间、地点的确定:除了第一次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外,其余会议一般由管理人(以前为清算组)或债权人委员会负责。关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应与法院、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方面充分沟通,达成一致,以免中途紧急叫停或仓促上马,引起不必要的麻烦。会议的通知:《破产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第六十二条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前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第六十三条规定,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通知方式可根据债权人的具体人数、地域分布及通知效果,采取电话、公告或书面通知等方式,尽可能通知到本人,如果不是众所周知的地点,还应告知其准确位置、行车路线及标志性建筑,以方便债权人顺利找到会场。会议文件的准备:每次债权人会议所需文件都有所不同,如第一次债权会议需破产申请书及主管单位意见、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决定书、债权人会议主席职责、债权人会议职权、债权人资格审查裁定书、通报案件审理的有关情况及审理该案依据的法律、政策,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通报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财产、债务等基本情况、签到表、债权情况调查表、债权确认书(表)、表决计统表等文件;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需债权审查报告、清算工作报告、重整计划、和解协议、分配方案、会议决议、签到表、表决计统表等文件;第三次债权人会议需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报告、和解(重整)方案的执行报告、优先权等特殊问题的裁定书、拍卖报告、分配方案、签到表、表决计统表等。分发给债权人的资料袋一般装有:会议通知、会议须知、会议规则、会议议程、债权人会议职权、债权人会议主席职权、法院相关裁定书、决定书、清算工作报告、债权汇总表、特殊事项说明、分配方案、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资产拍卖报告、会议表决计统:会议表决计统的法律意义在于查明表决人数及所占债权份额,以保障会议决议的合法性,所以该环节非常重要甚至是整个会议的核心。该环节的难题是计统不容易做到迅速和准确,有的甚至很长时间计算不出结果,影响整个会议进程甚至引起债权人对计统结果准确性的质疑。为解决该难题,本人想出的办法是:将整个会场平均设置为几大区域(如每个区域45人),由专人负责,表决时根据座号很快计算出赞成票或反对票的票数及所占债权分额,并由汇总人员报给会议主席,会议主席根据结果宣布会议决议。该环节需要注意的是,区域负责人对本区域情况应非常熟悉,才能做到计算时的迅速准确。会议决议:《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会议决议作为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是会议的重要成果。会议决议由会议主席宣布并予以记载,是会议的核心成果。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在表决期间债权人可能要发言,除了会前沟通让其提前准备,发言尽可能简洁明了外,为了使其他债权人听清内容,需使用麦克风。所以应提前安排专人负责传递麦克风,根据发言顺序,准确传递。会议记录:为了记载会议经过尤其是表决等重要事项,做会议记录非常必要。参照法庭庭审笔录的形式,会议记录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主持人(法官或会议主席)、主要内容、会议议程及与会人员等情况,尽可能准确详细,并由会议主持人(法官或会议主席)签字,作为会议文件入卷备查。会议文件的整理:会场上由于时间紧张,会议文件不可能仔细整理,但如果可能,应在会议召开间隙核对一下签到表有无遗漏,尤其是迟到的债权人,以便趁债权人在场时予以补签,否则会后再补较麻烦。会后应抽出专门时间对会议资料进行梳理,如签到表,债权确认书、表决表、会议决议等,并分门别类予以存放,以备查。同时还有洗照片及刻录光盘等细节工作。会后问题的反馈和解决:由于会上出现各种情况,会后有的债权人对会议决议提出异议,或者是债权数额,或者是申请优先权等。一般要求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据,以便审查。然后应根据案件事实及有关规定,与相关方面充分商量后给出明确答复,以免矛盾加剧或波及其他债权人,扩大不利影响。会议总结:会议结束后,会议组织者应对会议全盘予以思考,尤其是细节问题重点审查,找出准备不充分或问题处理不当造成的漏洞或不足,认真总结,必要时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即便不追究责任也是吸取教训,对自己或是他人都是一种提醒,避免以后再犯同样或类似错误。为日益完善积累经验。
    什么是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人和供应商。通俗来说就是提供贷款和物资的人或者机构,债权人会议是指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进行权利自治的临时机构。其权利范围和行使方式均由法律直接规定,主要是决议职能和监督职能。债权人会议是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是“实现债权人破产程序参与权的机构”。债权人会议的制度构建和运作方式以及债权人会议的职权设定等均应围绕此一定性展开。为便于充分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应当承认和强化债权人会议的听取报告权、选任常设的监督机构权、决定营业的继续和停止、指示破产财产的管理方法等职权。
    债权人会议是什么
    债权人会议是为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的会议。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做什么
    核查债权。在债权人会议上,所有的债权证明材料都要向全体债权人出示,供所有债权人查阅。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法院在管理人的选任中居于主导地位,对于法院任命的管理人,债权人会议享有申请更换权。
    债权人会议定义
    债权人会议是一个法定的临时性机构。它是依照企业破产法律的规定组成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一定期间内,由所有债权人参加组成债权人会议。它不是一个常设机构,它只在需要议决有关破产事项时,才被召集、讨论议决有关事项。
    
     该内容由 苏湖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 17:3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