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是否能逃避债务?——民法典解读 |
释义 | 夫妻离婚逃避债务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行为具有特征:意思不真实、恶意损害利益、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这种虚假的民事行为应被视为无效,法院在审理或执行债务案件时应依法将债务人原来的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债务。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如何认定以离婚形式逃避债务 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将双方共同的财产无偿转移给一方,造成一方无法清偿债务的,可以认定夫妻离婚逃避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案件的认定 债务人通过假离婚分割财产的手段逃避债务、规避法律的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的范畴。因为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一)意思表示不真实;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三)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 这种民事行为从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并不需要等待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无效或者法院裁定无效,它是不附条件地当然无效。所以人民法院在审理或执行这类债务案件时,不应受这种虚假的民事行为(财产分割协议)束缚,更不能承认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而应当依法将债务人原来的夫妻共同的财产清偿共同债务。即该债务由债务人与原配偶共同偿还。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离婚时通过无偿转移财产等手段逃避债务的行为是被认定为逃避债务的。此外,借夫妻假离婚来规避债务的行为也属于无效民事行为范畴。在处理这类债务案件时,人民法院不应受到虚假民事行为的束缚,而应依法将债务人与原配偶共同偿还债务。因此,对于以离婚形式逃避债务的情况,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保障债权人的权益,确保债务得到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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