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债务人可以通过协商、诉讼或申请支付令来追讨债务,但支付令需满足条件,且债务人需在十五天内清偿或提出异议,否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债权人若发现债务人未能归还借款,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追讨债务:
 一、协商。
 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债务人暂无偿还能力但有还款诚意,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与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其履行或签订还款协议。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有第三方提供担保,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保证人协商,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
 二、诉讼。
 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通过其他途径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
 三、申请支付令。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 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二) 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申请书应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数量、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应在收到支付令15日内清偿债务,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规定期间内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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