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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清算按怎样的顺序进行顺序
释义
    破产清算的顺序如下:
    1、成立清算组。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需要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接管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清算组进行破产财产分配。需要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4、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清算完毕注销公司。
    一、公司清算的条件
    公司清算的条件: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2、成立清算组;
    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7、制定破产清算报告;
    8、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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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9:0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