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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笔债务清偿的顺序是什么
释义
    如果同一动产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质权,再被留置,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如果一件财产已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拍卖所得的价款要按照抵押权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破产财产按照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工资、社保费用、税款、普通债权顺序清偿。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按比例分配。董事、监事和高管的工资按照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同一动产设立了抵押权或质权并被留置,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同一财产向两个或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以下规定清偿:(一)已登记的抵押权按登记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已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未登记的抵押权按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前款规定。同一财产设立抵押权和质权,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和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以下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应支付的职工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
    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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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3: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