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企业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是: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贴、抚恤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所欠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的税款除规定外; 3、普通破产债权,主要是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 债务清偿是企业负债经营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企业连续负债经营的前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