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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清偿的五个顺序是什么?
释义
    破产清偿的主旨是按照一定顺序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税款、公司债务,并最后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份比例分配。
    法律分析
    破产清偿的五个顺序有: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公司所欠的税款;
    4、清偿公司的债务;
    5、向股东分配剩余的财产。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拓展延伸
    破产程序中的债务清偿顺序如何确定?
    破产程序中的债务清偿顺序的确定是根据破产法律的规定和相关法院的判决来进行的。通常情况下,破产清偿的顺序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确定:首先,优先清偿员工的工资和福利费用,以保障他们的权益;其次,清偿优先债权,如税务债权和担保债权;然后,按照普通债权人的申报顺序,逐步清偿普通债权;最后,清偿股东的权益。破产清偿顺序的确定旨在合理分配破产财产,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具体的清偿顺序可能会因国家的法律制度和破产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具体的破产程序中,应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判例进行具体的清偿顺序确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破产清偿顺序确定为:首先支付清算费用,其次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再缴纳公司所欠的税款,清偿公司的债务,最后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破产清偿顺序的确定旨在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破产财产的合理分配。具体的清偿顺序可能因国家法律制度和破产案件情况而有所不同,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判例进行具体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 第八十九条 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本法施行前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实施破产的特殊事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 第九十一条 监督期届满时,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自监督报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
    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监督报告,重整计划的利害关系人有权查阅。
    经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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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4 0:3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