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的建档对象是 |
释义 |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的建档对象是辖区内常住居民 ,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 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有着严格的标准,根据不同的服务对象,有选择性、针对性和差异性的特点,建档时,要填写健康档案封面、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记录、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等,建档后,居民可领取健康档案信息卡,上面写有居民档案编号、个人基本信息、患有的慢性病、紧急情况下家庭联系人、建档机构和责任医务人员的联系方式等,还可以随身携带。 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的建档对象,是社区所有居民,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的内容包括居民个人主要基本信息、健康档案编码、患有的重要疾病、过敏史、紧急情况下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健康档案,指居民身心健康(正常的健康状况、亚健康的疾病预防健康保护促进、非健康的疾病治疗等)过程的规范、科学记录。是以居民个人健康为核心、贯穿整个生命过程、涵盖各种健康相关因素、实现信息多渠道动态收集、满足居民自身需要和健康管理的信息资源。以问题为导向的健康档案记录方式(problem oriented medical record ,POMR)是1968年由美国的Weed等首先提出来的,要求医生在医疗服务中采用以个体健康问题为导向的记录方式。已成为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基本方法。 居民,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某行政区域内长期居住、有一定合法身份证明的公民;通过所在地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可以获取和接受其服务的个体。 健康档案是医疗卫生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的规范记录,是以居民个人健康为核心、贯穿整个生命过程、涵盖各种健康相关因素的系统化文件记录。居民健康档案内容主要由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记录、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及其他卫生服务记录组成。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 1、全科医疗健康档案在内容上分为3个部分,即个人健康档案、家庭健康档案和社区健康档案。个人健康档案在全科医疗中应用十分频繁,使用价值也最高。 2、家庭健康档案则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使用的形式不一。 3、社区健康档案在全科医疗服务中没有被给予更多的统一要求,主要用以考核医师对其所在社区的居民健康状况与社区资源状况的了解程度,考查全科医生在病人照顾中的群体观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健康理念融入各项政策,坚持预防为主,完善健康促进工作体系,组织实施健康促进的规划和行动,推进全民健身,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将公民主要健康指标改善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 全社会应当共同关心和支持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发展。 第七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国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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