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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营运证开专车合法吗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所说的"车辆营运证",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依照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决定向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的车辆营运证。
    一、营运客车的基本内涵
    营运客车是指根据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13)中的定义,用于经营性旅客运输的汽车。按类型划分为乘用车和客车两类,乘用车符合《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GB/T15089-2001)规定M1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汽车);客车主要以符合《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GB/T15089-2001)规定的M2类和M3类中的B级及Ⅲ级客车为适用对象。其中客车按车长(L)分为特大型(13.7m≥L>12m)、大型(12m≥L>9m)、中型(9m≥L>6m)和小型(6m≥L>3.5m)四种。
    特大型和大型营运客车主要在一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地区所在地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km以上的客运班线)及二类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县之间的客运班线)运营中使用;中型客车主要在二类班线及三类班线(非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中使用;小型营运客车主要在三类及四类班线(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者县境内的客运班线)运营中使用。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8号)规定:客运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客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确保客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客运车辆的维护作业项目和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等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
    二、营运车辆的基本特征
    营运车辆作为道路运输的主要承担者,与社会生产、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其技术状况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交通安全、运输成本、运营效率、环境保护及服务质量。营运车辆与普通社会车辆,两者间存在明显差异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大型化特征
    从事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的车辆多为大中型车辆,其外廓尺寸、整备质量、总质量、载客和载货质量远大于普通社会车辆。
    (二)运营强度特征
    我国幅员辽阔,具有多种地理、地貌特征,车辆运营强度大、运行时间长,运行环境复杂。特别是在运营强度上,远高于普通社会车辆。单车平均年行驶里程远高于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50000~60000km/年),更高于普通社会车辆(10000~30000km/年)。
    (三)技术性能提前衰退特征
    驾驶员或车辆拥有者缺乏自律意识和职业素质,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车辆超载、超员运行现象突出,加之运营强度较大,导致车辆超负荷行驶,技术性能提前衰退,技术状况下降现象普遍存在。
    (四)老龄化特征
    车辆更新周期以及车龄普遍偏长,调查表明,行驶总里程60万km以上车辆占调研车辆总数的40%左右,车辆机件老化现象比较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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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4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