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企业需要交如下税款: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缴纳增值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