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加工产品怎么交税 |
释义 | 一、委托加工产品怎么交税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的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组价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①材料成本+②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二、委托加工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 1.税法规定,采用以货易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对在合同签订时已贴花的凭证,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规定贴花。2.税法规定,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应按照“加工承揽合同”征收印花税。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从高适用税率计算贴花。 三、委托加工征税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涉及增值税、消费税 (一)、委托加工提货时: 1、委托方纳税问题:一般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受托方是个体工商户除外)。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x适用税率 支付给受托方的加工费和主要材料负担的进项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受托方纳税问题:加工费需要交纳增值税。如果受托方有代垫的辅料,辅料的进项税额也可以扣除。 (二)、收回后委托方的税收问题 第一种情况:委托收回后直接出售(也包括视同销售的情况):不缴纳消费税,但要缴纳增值税。 第二种情况: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产品: (1)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领用时不需要考虑消费税和增值税,但生产出来后销售的要缴纳增值税。 (2)属于非增值税征税范围的:领用时不需要考虑消费税,但受托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加工费中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在领用时要进项转出。 第三种情况: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生产出来销售连续生产出的应税消费品交纳消费税,按生产领用的数量计算扣除委托加工环节已纳的消费税税额。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下列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准予从应纳消费税额中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 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材料生产的卷烟; 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材料生产的化妆品; 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材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材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为生产的汽车轮胎; 6、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为生产的摩托车; 7、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握把为原材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材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材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材料生产的润滑油; 特殊情况:受托方是个体工商户,由委托方收回时在委托方缴纳。 四、涉及增值税的特殊行业的委托加工纳税问题: 1、印刷行业委托加工: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ISBN)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税率为13%;印刷企业如果不是自行购买纸张,只提供印刷劳务,就应该按17%征收增值税。 2、软件业委托加工: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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